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如果未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金額,應列入公司債務,也可以說是員工之債權。當然,員工也可以依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申請工資墊償,至於工資墊償規定與作業程序,請參考本公司另一篇:工資墊償作業程序。申請工資墊償過程中有一項重要的關鍵程序,也就是本篇說明工資墊償債權處理方式的主要內容。
工資墊償之企業負責人願意承擔債權償還責任
企業會走到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發不出積欠之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的地步自有其原因,其原因不在本篇討論範圍,不過雖是如此,負責人願意維護員工的權益到最後,雖然付不出上述積欠員工金錢,但是還是願意配合勞保局工資墊償作業申請工資墊償之債權移轉及提出償還計畫調解。
這部分的作業如下:
- 勞工代表跟勞保局承辦人員確認每位員工出勤記錄、計算方式及工資墊金額。
- 企業負責人跟勞保局承辦人員確認勞工代表計算之金額,填寫員工身分、工資計算問卷填寫確認,及工資墊償債權移轉給勞保局之同意確認。
- 企業負責人在所有工資墊償資料用印(公司大小章)及個人簽名。
- 勞保局檢核勞保費支付差額,並開立補繳單由企業補交。
- 約二週後,勞保局撥付工資墊償金額到員工帳戶。
如果工資墊償作業文件或債權不完整,而該企業舊制退休金專戶還未結清(如樣張一),則勞保局可以先行撥付積欠之月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則等舊制退休金專戶結清後,再行補撥付到員工帳戶。勞工代表收到勞保局工資墊償之核定函(如樣張二)。
如果工資墊償作業資料因為人數眾多致有些人拖延,則勞保局可採取先行撥付完整資料的員工,其他補件完成後再行補發;工資墊償全數撥付後,勞保局已經確認墊償金額總數後會發出工資墊償核定函,則會再安排企業負責人到勞保局當地區公所進行移轉後債權的償還計畫調解,調解成立後企業負責人依據此償還計畫還款即可。
由於企業負責人本來就沒有錢,才無法給付員工工資,假設償還計畫沒有錢可以還給勞保局會如何?其實很簡單,這時候就是進入民法求償的階段;進行到這節骨眼,企業負責人最常問的一句話:償還計畫還不出來,會不會被限制出國?我就覺得很奇怪,都已經沒錢了,還在想出國的事?各位,你認為企業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嗎?
工資墊償之企業負責人無法出面處理債權
這是最糟糕的一件事,但是也不是那麼悲哀,只要懂得工資墊償的債權法律程序,還是可以很順利的取得工資墊償,這部分的作業如下:
- 這種狀況通常企業負責人不會去當地縣市政府經發局辦理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所以勞工可以先到當地勞工局申請公司歇業認定,待勞工局查訪確定歇業後,即可進行工資墊償作業。
- 最好還是自行選出勞工代表計算工資債權金額,如無勞工代表,還是可以以自己的出勤紀錄、薪資條、轉帳紀錄及勞保投保紀錄作為債權金額的依據。
- 依據上述的債權金額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如樣張三),並繳交新台幣500元。 (支付命令流程表如樣張四)
- 支付命令寄達企業負責人後,20天內企業負責人如無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人可以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 如不走支付命令的方式,亦可以直接進行債權支付的民事訴訟(民事請求如樣張五),取得債權。企業負責人接獲接獲法院辯論通知書後,如對於該債權訴訟無異議,可以不理睬,也可以具書民事陳報狀(如樣張六)表明債權無異議,讓法院程序走快一點,員工早一點拿到債權確立,法院做出之債權判決通知書(如樣張七)。
- 員工取得債權判決後,最後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繳交執行費2,000元。
- 以上程序完整後,再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走工資墊償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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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傅春炳 首席顧問
- 專長勞動法令、商業模式、股權激勵、職能建立
-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務管理研究所碩士
- 經歷逾500間中小企業 實務輔導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