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和趨動顧問說
許多人為了謀得一份工作,往往雇主說什麼,也不懂爭取權益,最後只要收入跟工時可以接受,就會勉強答應;雖然有想到權利義務,但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內心會想說可能這就是『行規』吧!
其實以勞基法來說,只要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雇主就都要依法給予所有員工勞基法規定『應有的權益』,那到底我算不算是勞基法規定的員工?我是PT也算員工嗎?我是兼職也算員工嗎?
其實依照勞基法第二條的規定,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就算是員工了:
(1)受雇主僱用
(2)為雇主工作
(3)因從事工作獲得工資
所以不論是時薪制、日薪制、月薪制、計件制,都只是計薪方式的不同,其身分也都該是勞工,其雇主都該負起相關勞工法令規定,『勞雇關係』應盡的義務。
台灣的企業有一大部分是以中小企業的營運規模運作,在生產銷售流程的環節中,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進行,甚至部分的工作切割給其他的單位完成,於是『外包』的方式因運而生,也就是所謂的『承攬』。
最典型的應該是『自營作業者』,其承攬工作者不屬於公司的員工(例:油漆工外包),既然不屬於公司員工,當然也就不用負擔勞基法所要求的雇主責任。
其實僱傭或承攬,重點在於工作者的保障,或者該說雙方的認知是不是一樣的?有時雇主覺得是『承攬關係』,但是員工覺得是『僱傭關係』,日後若有些狀況發生,就容易有爭議。從員工是否該遵守投保規定(勞保、健保、勞退)、上班時數、休假、特休、加班請假等規定、一例一休規定、職災…等等。
可想而知,這麼多的權利義務,在在影響到的就是員工的權益,如果認知一樣,當然沒問題,反之,員工以為有的權益都沒有,當他驚覺權益受損嚴重時,爭議也就此產生了。所以要呼籲雇主們,務必要向員工說明清楚相關的權利義務,避免雙方認知誤差,造成日後的爭議,也提醒勞工朋友,應徵就職時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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