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和趨動顧問說
一般來說,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應該要制定清楚「請休假規則」,並公告給所有員工知悉,在實務上,確實有很多因為請假而導致勞資爭議的情事發生,因為員工如果沒有依照公司的請假規則來走,公司有可能會視為曠職,不但當天沒有薪水,甚至可能導致工作權的損失,這些狀況不管是資方還是勞方,都必須謹慎處理,因此,不論是訂在「工作規則」中或是獨立的「請休假管理辦法」,都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請休假的日數,也就是這個假最多可以請幾天。
二、請休假的期間,也就是這個假什麼期限之內可以請,或必須請完。
三、請休假的提出,也就是當要請這個假的時候,要多早前提出。
四、請休假的核准,也就是當要請這個假的時候,要跟誰說。
五、請休假的文件,也就是當要請這個假的時候,要提出那些證明文件。
市面上也有很多公司,把每一種假別的規則都獨立出來,好處是規定的非常清楚,壞處是不管是員工還是管理人員,都很容易搞混,導致在實施上有所困難;而在核准權限的部分,很常發生的狀況是單位主管同意了,但人事或部門主管卻不知情,這時候到底要不要算這個員工已經完成請假手續,還是可以直接紀錄曠職,這些事情都容易產生爭議,而往往一發生勞資爭議後,員工可能就會去申請調解甚至直接解舉,導致企業的經營成本上升,因此,還是建議最好在一開始就把遊戲規則說清楚,讓員工有所因應,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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