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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與媽媽都可以申請育嬰假!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和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前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滿六個月,可與雇主協商;另外,單親或是未婚爸媽也具有申請資格。
1. 受雇者任職滿6個以上(未滿6個月,與雇主協商)
2. 子女滿3歲以前
1. 父母可各自請休
2. 最短6個月
3. 最長2年(或是合併累計2年以內)
4. 申請次數不限(但少於6個月者,不得低於30天,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
另,勞動部開放讓育嬰假以日、小時為單位請領,預計從2024年5月至12月起開放企業申請試辦,盼自願參加的雇主提供5到7天為請假單位的彈性育嬰假,若雇主願意提供單日的請假單位也可以。勞動部於2024年3月15日已發函,有意願加入試辦的事業單位即日起可向勞動部提申請。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申請者須於十日前以書面資料提出申請,必須包含如下資訊:
1. 姓名、職務。
2.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3.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4.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5.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看到這邊,覺得很難理解,可觀看以下「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與注意事項」影片解析:
爸爸與媽媽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
1. 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
2. 子女滿3歲前
1.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
2. 政府另提供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 平均投保月薪8成的補助
向雇主提出育嬰假後,需準備書面資料如下: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2. 育兒留職停薪證明,載明起訖日期。
3. 申請人與孩子的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如果與孩子是收養關係:
並可利用下列方式擇一,提出津貼申請:
1. 親自至勞保局
2. 郵寄申請文件
3. 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
4. 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
不知道甚麼時候提出育嬰留停申請嗎?請看以下「育嬰留職停薪真的要三個月前提出嗎?」影片的解析:
更多相關育嬰留停津貼的Q&A,請參考勞保局相關網頁。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也就是說,員工可以將原有的社會保險,如勞保、健保將繼續掛在公司不用遷出,個人負擔的部分,會由勞保局及健保局在日後寄送繳費通知單;至於原本公司負擔的部分,則不用繳納,而且勞工退休金也可以暫停提撥,因此會建議公司,當員工要請領育嬰留職停薪的時候,可以大方的讓員工申請。
不過因為要暫停繳納跟提撥,所以公司這邊需要分別向勞保局及健保局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等到員工復職的時候,要記得填寫復職申請書,這樣勞保局及健保局才會重新開始計算費用。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規定,所謂的「復職」是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所以如果公司擔心員工返回工作崗位時,可能沒有相同的工作可供安置,就必須在事前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進行調動,或者依據同法第17條給予資遣,否則就有可能違法喔。
公司一定會擔心,員工請育嬰留職停薪當然沒問題,有問題的地方是事情可能就沒人做,畢竟中小企業職位通常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依據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委會勞動二字第0910017954號令」明確指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其原有之工作時,該替代人力之工作因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雇主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因此,如果該名請領育嬰留職停薪的員工復職後,這名替代性人力就可以依據定期契約期滿而契約終止,雇主不需要另外負擔資遣費或退職金等成本。
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員工年資三年,其特休天數應該為14天,但因為中間請了1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所以她的年資只剩下2年,也就是只有10天特休。
以上就是有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注意事項,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清楚了呢?如果還是不清楚的話,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我們會盡快為您答覆!另外,如有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申請表單的需求,歡迎透過留言功能索取,我們將提供相關資訊給您。希望未來所有人都能在勞資和諧的基礎上,掌握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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