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和趨動顧問說
企業如何面對教育召集
根據兵役法第37條第3款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應實施教育召集;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則規定,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而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綜合以上可知,當勞工接到教育召集令的時候,雇主應該給予公假,而且薪資照給,也就是說,縱使員工沒有出勤,依舊需要給付薪資,除此之外,依同法第9條規定,雇主亦不得因為勞工請了公假,而扣發全勤獎金。
這下老闆們知道自己公司會受到什麼影響了嗎?假設貴公司以男性為主(大多數製造業或科技業),以年輕員工為主(科技業或服務業),以2007年以後退伍的人接納入考量的話,以大學畢業生來說,就是目前35歲以下的員工,都會受到影響,萬一,全公司的男生都「剛好」收到教育召集令,那恭喜您,您的公司可以休半個月不用營業。
不過老闆們也許會問,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教育召集?有的。
在兵役法第43條中明文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
很遺憾的,並沒有「在職中」的男性,過往最常看到的原因是因為剛好被公司派出國出差,所以符合上述條文的第五款「因事赴國外者。」不過因為新冠肺炎的影響,目前國境開放遙遙無期,要用這個理由來避免,恐怕無法如願。
最後老闆們可能也會想,那就讓他去一次,頂多就影響一年,隔年就沒關係了吧!?恩,以筆者曾經辦理過教育召集的經驗來看,辦理教育召集的單位,其實都會有所謂的報到率的KPI,所以假設有某一個人曾經在某一年接到教育召集令,而且他也赴召了,基本上未來幾年再教到他的機會就會非常大,因為不會降低報到率,所以既然政府說改成一年一召了,連續被教到的機會就不是沒有。
保家衛國是每一個國民應盡的義務,當接到教育召集令的時候,身為國民就應該準時赴召,因為對於企業來說,應該做到以下三點:
其實這本來就是每一間企業在日常中應該做到的部分,尤其中小企業原本招募人力就比較困難,在人手不那麼充足的情況下,更應該要確實做到,而不是因為政府延長教育召集期間而感到困擾;但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思考是否有配套措施,畢竟要教育召集也是政府說的,說要給薪也是政府說的,既然教育召集期間,政府已經有給付薪資,那雇主是否只要補足差額的部分(比照公傷假),或者差額的部分由就業保險基金來給付(比照育嬰津貼),這些都有賴於政府機關及各產業公協會共同的努力,才能真正確保勞工的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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